在《古兰经》刚开始降士的时候,饮酒的现象并不罕见,一些圣门弟子在《古兰经》中禁酒的章节将降士以前也是饮酒的。关于酒的禁令是分三步降士的,第一次降示的是以下章节:
他们问你饮酒和读博(的律例),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对于世人都有许多利益,而其罪过比利益还大。”他们问你他们应该施舍什么,你说:“你们施舍剩余的吧。”真主这样为你们阐明一切迹象,以便你们思维今世和后世的事务。(2:219) Halal
这节《古兰经》告诉穆斯林饮酒是大罪,并且指出,虽然饮酒也包含一些益处,但是其包含的罪恶要大于其中的益处。第二次降示的是以下章节: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在酒醉的时候不要礼拜,知道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除了过路的人以外,在不洁的时候不要入礼拜殿,知道你们沐浴。如果你们有病,或旅行,或入厕,或性交,而不能得到水,那么,你们可趋向洁净的地面,而摩你们的脸和手。真主确是至怒的,确是至赦的。(4:43)
在这节《古兰经》中,穆斯林被告知不要在醉酒的状态下礼拜,酒精会使他们不能理解他们背诵和听到的《古兰经》。由于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一天有五次定时礼拜,由此可以认为:如果要按时且在未醉的状态下完成礼拜,饮酒几乎是不可能的。可是这节经文仍然没有明确的禁止饮酒,所以一些人仍在饮用酒类饮品。最后,明确的禁令降士了,禁止了一切麻醉品,同时也对以下一些行为发出来禁令:
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5:90)
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纪念真主,和谨手拜功。你们将戒除(饮酒和赌博)吗?(5:91)
你们当服从真主,当服从使者,当防备罪恶。如果你们违背命令,那么,你们须知我的使者只负明白的传达责任。(5:92)
这里关于“酒”的最终判断是--------必须远离它。以下一点也是不容置疑的:任何形式的酒精饮料都是受禁止的。
酒精饮料是被禁止的,此外,以葡萄、枣类以及葡萄干为原材料生产的酒精也被认为是污秽(najis,伊斯兰教法术语)或不洁净的。将上述原材料生产的酒精即便是用于非食品用途也是不允许的,如化妆品、香水、个人护理用品。由此可见,将葡萄、枣类等传统原材料生产的酒精用作食品生产是伊斯兰教法所禁止的,用作其他产品的工艺,所得的产品是伊斯兰教法中也是被视作是污秽的。如果酒精是以伊斯兰教法中允许使用的原材料生产的,那么,这类酒精则是可以被转化成其他的合法的产物的。与此相反,猪肉是来自猪这一非法来源的,因此所有来自猪肉的产品及原材料仍是非法的。 Halal认证
任何形式的酒精饮料对穆斯林来讲都是受禁止的。将酒精饮料用于食品或者饮品的生产及制造都是不可以的。以酒精饮料制作的食品,如含有潘趣酒成分的食品或含有白兰地的蛋糕,也是不允许食用的。但是以谷物制造或者化学合成方式得到的酒精是可以用于食品原材料的生产的,其前提条件是,原材料中最终酒精含量须蒸发至0.5%以下;最终产品中酒精含量须蒸发至0.1%以下。这一规则已经为一些清真食品认证机构所实行。但是也有一些机构执行更为严格的认证标准。
以下几点可以作为酒精在清真食品生产中的指导规则:
天然物质自身含有微量酒精并不影响其清真性质。 清真认证
用天然物质制造香精时,其所含的酒精会在酒精中产生富集。大多数清真食品认证机构接受这种自然存在的酒精,但通常要求其含量小于0.1%,有时可以将要求放宽至0.5%。
当不存在任何切实可行的替代品时,出于技术原因,在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使用各种浓度的酒精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最后要求通过蒸发或者转化为醋酸的方法将这些工业化用途的产品中酒精含量降至0.5%以下。这意味着,用于食品生产的调味品,只有在酒精含量不高于0.5%时,才可以使用的。当然,一些国家允许比0.5%更高的含量,也有一些国家则执行比0.5%更严格的标准。
在食品或饮品中加入任何量的发酵制造的酒精饮料,如啤酒、葡萄酒等酒精饮料,都会使所得到的产品或者饮品变成非清真的。然而,对于从这些食品或饮品中提取的香精,在其酒精含片降至可以忽略以后,多数清真食品认证机构和清真食品进口国允许在食品中使用这些香精。具体适宜,建议咨询相应的管理机构或最终用户。 清真食品认证
使用含有酒精成分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要想通过清真食品认证,其最终酒精含量必须低于0.1%,包含添加的酒精和天然自带酒精二者之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会尝出酒精的味道,不会闻到酒精的气味,也不会看到酒精的存在,这里判断是否属于“不洁”的一个常用标准,有关论证已经由美国伊斯兰食品与营养协会(IFANCA)完成。其他组织可能采用更严格或者更宽容的标准。具体要求,食品企业应该咨询它们客户群体或相应的清真食品认证机构。
IFANCA英文全称为Islamic Food and Nutrition Council of America,即美国伊斯兰食品营养委员会,是一非盈利教育性的伊斯兰组织,致力于在全球推广伊斯兰食品和营养,是全球著名的国际Halal认证(清真认证)机构之一。
IFANCA Halal认证(清真认证)中国官网作为IFANCA在中国的授权办事处,全面负责IFANCA 在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台企业的清真认证申报工作,包括清真认证申请表的提交、前期指导、halal检查官工厂审查的安排、halal清真电子/纸质证书的分发以及每年通知续证等。
IFANCA Halal认证(清真认证)中国官网将坚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精神,在美国IFANCA总部领导下竭力促进中国Halal清真食品产业的国际发展,协助中国企业开拓广阔的国际穆斯林食品市场。 联系电话:010-88438761 微信:1890 111 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