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水产品穆斯林可以吃﹖
根据《古兰经》真主的启示﹕“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 有弟子向先知穆圣请教是否可以食用水中的鱼类和动物﹐他回答说﹕“如果水是干净的(可以用作净身礼拜)﹐那么﹐水中的鱼类也应当是合法的食物。” 《古兰经》的启示和圣训都没有对水族食物提出特别的禁忌﹐我们深信真主没有遗忘任何事务﹐那么﹐大多数的学者们都理解为真主对人类的宽容和仁慈﹐可以合法地食用净水中自然生长或人工饲养的鱼类和动物。 这个净水包括海洋﹑河流﹑湖泊和水塘﹐穆斯林可以选食其中的水族食物﹐包括有壳的生物﹐如虾﹑蟹﹑海螺和贝类。 这是许多古代大伊玛目留下的教法规定﹐如马立克和沙斐仪﹐而且观点十分肯定﹐只有泥鳅除外。 伊玛目阿布‧哈尼尼和他的弟子们对水族食物规定比其它法学伊玛目严格﹐他们坚持只许可食用形状像鱼类的水中动物﹐贝壳类不应食用﹐例如虾﹑蟹﹑甲鱼和贝类。世界各地穆斯林饮食禁忌不完全相同﹐其中有许多是当地的民族风俗和习惯。 伊斯兰的经典只对有限的饮食规定为亥俩目﹐而对于没有限制的饮食﹐习惯不吃不算有罪。 假如一个孤岛渔村的穆斯林历来以鱼为蛋白质主要来源﹐传统习惯不吃羊肉﹐他们有权选择合法的饮食﹐不吃羊肉不为有罪。 伊斯兰传遍全世界﹐包容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种族和民族﹐在统一基本原则下﹐对当地风俗习惯也表示宽容﹐有许多居住内地的穆斯林从来不吃螃蟹和蛤贝﹐伊斯兰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但那里的穆斯林享有他们的选择自由。 假如看见有穆斯林吃螃蟹﹐不要说那是亥俩目﹐因为伊斯兰教法没有这个禁令﹐如果说“螃蟹横着走路﹐代表行为不端正”﹐那是你们本民族的地方风俗﹐彼此应当尊重。
二﹑非穆斯林制作的食品是否许可食用﹖
伊斯兰没有规定食品的制作人﹐或厨司﹐必须是穆斯林﹐例如印度教或佛教信徒的素食餐厅﹐如果一切食品原料和调料都是纯素﹐穆斯林可以食用。 根据这个原则﹐穆斯林开设的清真餐馆﹐也可以雇佣非穆斯林厨工﹐只须提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懂得清真食品的原则﹐学会对穆斯林尊重﹐他们不必归信伊斯兰﹐允许为穆斯林顾客服务。如果受到非穆斯林朋友的邀请赴宴﹐无法拒绝﹐实在万不得已﹐但须向你的朋友声明你是穆斯林﹐有些饮食习惯忌讳﹐受到朋友的尊重﹐避免提供非清真的饮食﹐就可以到朋友家参加宴席。 如果朋友家招待各种客人都有﹐饭桌上有非清真的饮食﹐只须提醒注意﹐避免取用那些食物﹐穆斯林也可以与大家共桌同餐。 如果在餐桌上﹐向非穆斯林宣传伊斯兰的饮食原则的穆斯林的饮食道德﹐这就是宣教的机会﹐至少可以帮助非穆斯林朋友了解伊斯兰﹐消除分歧和误解。 在非清真的餐馆或非穆斯林家宴上﹐穆斯林的客人可以要求杯盘碗盏用清水洗干净﹐就可以使用﹐因为“以水为净”﹐与不非清真的食品没有沾染和混合。在先知穆圣时代﹐许多弟子归信伊斯兰成为穆斯林﹐而他们的亲属多半没有归信﹐仍旧是非穆斯林。 他们回到老家﹐访问非穆斯林的父母和亲友﹐先知穆圣许可弟子们同非穆斯林亲属共进饮食﹐吃饭时﹐只须挑选可以合法食用的饭菜。在以上各种情况中﹐严格说都是非正常状态﹐由于种种原因而表示通融﹑宽容和仁慈﹐或者因为屈服于强暴的压力或危及生命的饥饿。 因此﹐第一﹐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能是长久的性质﹐日常生活尽量避免这类场合﹔第二﹑如果餐馆侍应生或者待客主人唱的菜名是“净素”或者“原料是清真”﹐但是在你的心中产生了疑虑﹐性质便成亥俩目﹐仍旧不可食。 圣门弟子诺曼·巴什尔传述说﹕“我曾经听到过真主的使者说﹕‘合法的东西是很明确的﹐不合法亥俩目的东西﹐也是很明确﹔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就是存有疑虑的东西﹐人们不敢肯定。 谁对存有疑虑的东西加以避免﹐他是对自己信仰和荣誉的自重和自尊。 如果对犹豫不决的事务稀里胡涂不讲究﹐他便是落入了亥俩目的行为。 譬如一名牧童围绕着一片禁牧区放牧﹐他的牲口进入了禁区(他尽管装做看不见﹐也是在犯错误)。 ’”(《布哈里圣训集》《穆斯林圣训集》)
三﹑穆斯林是否可以参加制作非清真的饮食﹖
最简单的回答是﹐不可以﹐理由是根据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帮助邪恶的行为必将导致邪恶﹔协助亥俩目的行为必将导致亥俩目。 根据伊斯兰的原则﹐凡是穆斯林禁止的行为﹐不仅不应当去做﹐也不能帮助别人去实行﹐效果也是亥俩目﹐例如在酒吧间或猪肉铺工作。真主给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多种的生存方式选择﹐与其接受挣钱多而从事不正当的工作﹐不如少挣钱而从事问心无愧的道德高尚的工作﹐工作的性质比挣钱多少更为重要。 《古兰经》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胜利。”(65﹕4) 一个人被逼无奈处于绝境的情况是极少的﹐例如暴风骤雨似的政治运动必是暂时的现象﹐为了生存﹐可以例外﹐但绝大多数求职的年青人都面临许多种出路和选择﹐没有必要舍弃信仰原则﹐而从事内心怨恨而且厌恶的工作。 年青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维护信仰文化和追求理想的目标﹐就不能把钱放在第一位置﹐即便是家庭中急需用钱﹐应当祈求真主相助设法寻找更好的出路﹐也不能火中取栗饮鸩止渴﹐例如贩毒或卖淫。 不正当的收入得不到真主的喜悦和恩赐﹐那样的收入将把罪孽和诅咒带入你的家庭和命运﹐得不偿失﹐例如一经失足千古恨﹐终生遗憾﹐永远无法摆脱负罪感。 每个人都应当在世界上从事某种营生和事业﹐勤奋劳动﹐诚实服务﹐遵循正道原则﹐这样的收获都包涵着真主的恩惠﹐使你生活在吉祥和愉快之中。 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以坚强的意志追求一个崇高的目标﹐走在正道上﹐必然获得真主的喜悦和护佑﹐敬畏真主的人必得胜利。
四﹑药物中含有亥俩目的成份是否可用﹖
原则上是不可用﹐理由是﹐药物同食物一样﹐可以做多种选择﹐走在合法的道路上﹐最为稳妥。 ;先知穆圣说﹕“真主的仆人们啊﹗ 你们得病的时候﹐应当寻找治疗﹐因为真主下降给你们某种疾病时﹐也恩赐了这种疾病的治疗途径。” 在另一处圣训中﹐先知穆圣说﹕“真主恩赐你们治疗疾病的途径﹐难道会要你们做亥俩目的事吗﹖”《布哈里圣训集》 这两条圣训互相没有矛盾﹐问题只在于患者和医生寻求治疗方法的意念和决心﹐这如同穆斯林对清真饮食的选择是同样的意义。 假如医生开的药方上写着﹕猪肝半个﹑鸡血一盅﹑白酒二两。 这样的情况发生﹐是否应当同医生协商﹐考虑选用有类似治疗效果的其它药味﹐而不用这些东西﹐并且说明你是穆斯林﹖
有一次﹐一位弟子来向先知穆圣请教﹕有一名穆斯林﹐必须喝蜜枣酒浑身就舒服﹐如果不喝﹐就有病。 他是否允许以酒当作药物治疗他的疾病﹖ 穆圣回答说﹕“蜜枣酒对他不是药(他饮酒不是治疗)﹐他贪酒﹐才是病。” 伊斯兰法学家们根据圣训的论断﹐任何合法的食物﹐例如动物身上的不同部位﹐都能用作药物﹐但亥俩目饮食不应当作药物使用﹐如用酒或猪肉的配料。 当代伊斯兰大学者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在他的《伊斯兰合法与不合法事务》这部著作中﹐也阐明了同样的观点。
但是﹐有些法学家认为﹐伊斯兰的法规准许灵活运用﹐对于禁止的亥俩目事务也不是绝对地一律不可以﹐例如吃猪肉或其它禁忌食物﹐在《古兰经》中有明文指示﹕“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份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 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3) 那么﹐法学家们主张治病救人﹐挽救生命是第一需要﹐对药用的亥俩目食物提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生命危急﹐此药最有效﹐非此不可﹔第二﹐在当地没有完全清真的替代品﹔第三﹑处方的医生是穆斯林﹐他本人有信仰﹐敬畏真主。